内设机构名称
|
|
主要职责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
|
|
| |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督办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的组织以及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财政文告工作。 | |
|
|
|
|
|
|
|
|
| |
制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宜;负责拟订财政管理体制,制订或修订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市级预备费;配合有关科室拟定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财政罚没收入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 |
|
|
|
|
|
|
|
|
| |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市本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管理工资统发有关工作。 | |
|
|
|
|
|
|
|
|
| |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预测分析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定财政分配政策;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拟订和协调工作;提出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及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住房和移民的财政及财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据的统一印制、领用、销毁和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预算外融通资金的回收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及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发行监督与财务监管工作。 | |
|
|
|
|
|
|
|
|
| |
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地方性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市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协助市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分管部门行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财政投资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管理。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执行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负责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管理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办理市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 |
|
|
|
|
|
|
|
|
| |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拟订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经费;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建议;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 |
|
|
|
|
|
|
|
|
| |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性会计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委派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 |
|
|
|
|
|
|
|
|
| |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产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产权纠纷调查处理和行政仲裁。 | |
|
|
|
|
|
|
|
|
| |
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市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 |
|
|
|
|
|
|
|
|
| |
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 |
|
|
|
| <
|
|
|
|
| |
执行农业税收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征管条例、规定、办法;参与研究、拟定农业税收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负责提出组织实施建议;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直接组织市本级农业税收的征收及稽查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组织办理农业税减免有关事项;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 |
|
|
|
|
|
|
|
|
| |
负责制订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党务、群团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委派会计人员的职务任免;调查掌握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
|
|
|
|
|
|
|
|
|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党性宣传教育;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工会组织按《工会章程》设置。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