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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在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德山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执法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挖掘、占用、损害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职能: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负责城区公共客运的行政管理;管理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 (三)负责市商业步行城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管理市商业步行城管理办公室。 (四)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管理。 (五)负责城区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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