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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是:中国常德 - 透视政府 - 政府机构 - 工作部门 - 市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联系电话 Email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成果;承办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负责业务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监督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耕地保护科(加挂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规划地环科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建设用地科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地籍地产管理科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查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预审。
   
 
  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使用;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矿产管理科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工作和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