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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德市城市规划监察站更名为常德市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简称市规划监察大队)。正科级,由市规划局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监察;参与建设项目的验线、检查,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参与对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实施处罚决定,组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拆除行为。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二)常德市规划局一分局(简称市规划一分局)。正科级,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武陵镇、斗姆湖镇、灌溪镇、白鹤山乡、石门桥镇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一书两证”;承办市规划局和鼎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三)常德市规划局二分局(简称市规划二分局)。正科级,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一书两证”;承办市规划局和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四)常德市规划局三分局(简称市规划三分局)。正科级,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武陵区范围内居民和村民私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一书两证”;承办市规划局和武陵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五)常德市规划局四分局(简称市规划四分局)。正科级,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一书两证”;承办市规划局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六)常德市规划局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城镇规划管理办)。正科级,由市规划局管理。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县城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参与区县(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村(镇)规划试点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统计报表和各类规划文件、图纸、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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