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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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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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信访、稳定、提案建议办理、档案、保密、督查、机关财务以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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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归口管理省市示范(重点)中学、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实施中学会考、统考;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推广普通话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属学校中小学生学籍;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和科技创造发明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联系直属单位有关基础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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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拟定职业教育评估标准,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组织指导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和产业开发及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职工学校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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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督促市直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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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与师范教育科(加挂高等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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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学历达标规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新教师入门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中等师范教育,联系协调全市高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推动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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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全市大中专及中小学招生计划;承办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上级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编制市直教育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拟定直属学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改造中小学危房;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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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推动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市教师奖励、录用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职务评审、考核、教师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教师奖励基金会、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教育分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和统战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干部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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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规、决议在全市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法纪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承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和处分审批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监察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委任人员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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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章程建立。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教育单位的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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