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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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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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接待、建议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及车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经贸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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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诉讼案件;组织协调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经贸系统各单位的稳定工作,处理和接待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负责工商企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析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订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经贸委提供政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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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包装装潢印刷业的管理;指导工商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负责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负责流通领域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煤炭经营、乡镇煤矿矿长、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审查、发证;负责黄金采矿行业的管理;负责煤矿开发基金、乡镇煤矿维简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资格审查报批;负责对有可能生产化学武器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定期检查;负责审查报批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及人员资格;承担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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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商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负责审批规定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对规定权限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审核申报;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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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市场开拓,协调产销衔接,促进生产与流通的结合、内外贸结合和贸工农一体化;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归口管理典当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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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结构调整;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提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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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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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市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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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邮政、电信情况,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推动现代物流管理、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厂矿铁路专用线共用及专用线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协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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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和提案;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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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制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食品生产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拟定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贯彻食品质量制度和《食品卫生法》;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食品行业的经济信息,为企业的外引内联以及资源、技术、人才和新产品的开发服务;负责组织制订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行业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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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订和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及干部调训等工作;负责经贸系统各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工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工程、经济、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经贸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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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贸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和查处本系统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接待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来信来访;负责监督、治理本系统行业风气。 纪工委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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