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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促进企业以及全社会的技术进步。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有关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七)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指导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会同人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全市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电子信息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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