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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是:中国常德 - 透视政府 - 政府机构 - 工作部门 - 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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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协调组织民政行政复议及仲裁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市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科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负责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退伍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救灾救济科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市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助互济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科
  指导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市边界的勘界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区县(市)的勘界工作和边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指导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承办市内及涉港澳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
   
 
  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