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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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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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局年度工作规划、总结和有关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劳动领域配套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制订;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接待联络、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劳动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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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申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草案,初审局发规范性文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及其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委托的事业组织行政执法情况;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及资格认证;负责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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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城镇社区就业工作方案、政策,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市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基本生活保障中央、省补助资金、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外出人员务工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证;按分工对本市公民境(省)外就业和境(省)外人员来常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的全市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招工政策,审核招工、招聘广告。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市直管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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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政策;评审“常德市技术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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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负责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登记;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政策;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全市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制订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并审核发布;拟定全市企业职工惩处的基本准则;参与国家、省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订国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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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承办在常中央、省属、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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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组织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社区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参与制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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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等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价格;组织拟定伤病医疗期、劳动能力、职业康复鉴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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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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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市劳动社保系统的干部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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