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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常德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常德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审计工作计划;参与制订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

6、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7、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8、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10、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省审计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市直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八)协助市纪委查办重大经济案件;对热点问题和审计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社会公开曝光或公布审计结果。

(九)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十)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与区县(市)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上级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一)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单位送达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任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四)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级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单位地址
  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南坪沙港村
  邮政编码
  415001
  值班电话
  0736-772490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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