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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有关规章的拟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指导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武陵监狱。
(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五)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市律师协会工作。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统一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录用及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