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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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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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卫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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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全市性卫生经费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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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质量,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市中药、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的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培养中医人才;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制订干部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干部保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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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地方性卫生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和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认定;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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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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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与保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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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在全市、全省和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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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拟事实上卫生科技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医学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制订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实施全市卫生行业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市医学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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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市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医疗保健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核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实施对全市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证的发放和医疗保健管理;负责中央省保健对象、重要外宾来常期间和市级以上重大会议及领导人员的医疗安排。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医疗保健基地和医院干部病房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和落实医疗会诊、抢救世主、转院、病情呈报等医疗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掌握全市医疗保健专家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会诊专家第二梯队的选拔和组织工作,推荐市医疗健专家咨询组成员,按照市保健委员会审核意见,建立和管理市医疗保健专家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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