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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度假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适用于度假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 研究拟定度假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根据上级批准的柳叶湖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度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 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化政管理体制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五) 对度假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 组织审批进入度假区的投资项目。 (七) 开展旅游、经济贸易合作和文化、体育交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按规定处理度假区的有关涉外事务。 (八) 负责协调务级、各部门和单位有关度假区的工作。 (九) 兴办和管理假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专业性、中介性服务事业。 (十) 负责度假区内农村村镇建设、征地拆迁的有关工作。 (十一)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