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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办理: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向市酒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南省酒类企业生产准证申请书》,附齐有关资料上报,酒类管理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30日内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且说明理由。
批发许可证办理: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向市酒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市酒管办在接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其理由。
零售备案登记证办理:酒类零售者,备齐《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向市酒管办提出申请,办理《湖南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
质量审验: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获得酒类销售总代理证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酒管办申报。经抽样检验、审核后由市酒管办发放该批次的审验合格证书,报省酒管办审批,由省酒管办统一发放审验标识,并委托市酒管办进行监贴。
受理消费者投诉: 受理投诉,现场记录,调查取证,7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