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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区基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审批。由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占道书面申请;②立项批准文件;③规划批准文件及规划总平面图;④《施工许可证》;⑤《拆迁许可证》,时限2日。市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现场勘察占用(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要求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从严控制施工占道挖掘道路范围,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时限2日。经道管办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报市公用局审批, 时限2日。全部程序7日内办结。
2、城市燃气供气能力在2万户以下企业资质审批。由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企业法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③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消防设施资料、气源及热源情况;④外购气源和热源的企业提交供需协议书,时限3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现场勘察是否符合消防、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厂址、设施间距和有关技术参数。时限7日。经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2日。报市公用局审批,时限3日。全部程序15日内办结。
3、燃气具准销及安装维修企业审核。由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③有4名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经济、会计)人员;④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人员;⑤有必要的安装、维修设备及工艺、检测仪器;⑥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时限2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现场勘察是否符合办理资质证书相关条件,时限2日。经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报市公用局审核,时限2日。全部程序7日内办结。
4、二次供水企业资质审核。由使用方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限2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现场勘察是否符合供水设计、水池容量、水质检测、水泵规格等条件,时限2日。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报市公用局审核,时限2日。全部程序7日内办结。
5、市城区车辆清洗站设立许可审批。由经营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清洗设备安装验收报告,③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人员组成情况等相关资料,时限2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现场勘察是否具备车辆清洗站设立条件, 时限2日。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报市公用局审批, 时限2日。全部程序7日内办结。
6、市城区新建、扩建下水道项目和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或雨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核准。由市政排水工程项目业主和占用城市公用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规划核定的占用建、构筑物图纸,时限2日。市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现场勘测审查,勘验占用设施地点、面积并对其占用造成的影响提出建议,时限3日。经道管办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市公用局市政科根据道管办意见,提出排水整改方案意见,时限2日。报市公用局核准,时限2日。全部程序10日内办结。
7、市城区内触及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施工项目审核。由施工方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时限1日。经市路灯维护管理处现场勘察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市城市灯饰建设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市公用局审核,时限1日。全部程序3日内办结。
8、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审批。由施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时限1日。经市商品混凝土推广中心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是否具备相关条件,时限1日。经市商品混凝土推广中心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用局审批,时限1日。全部程序3日内办结。
9、市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燃气项目经营网点。由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申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①书面申请;②企业法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证明;③供气合同书或代营合同书;④经营网点平面图,经营网点消防器材一览表;⑤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规章,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时限2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现场勘察是否符合石油液化气网点经营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时限2日。经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时限1日。报市公用局核准,时限2日。全部程序7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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