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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副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法制办是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市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发文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和解释工作。
(四)承办省人大、省政府交给市政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办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九)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负责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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