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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正处级,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性体育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在全市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社会指导员、武术馆、武术师、拳师等段位、等级的审核和核准工作。 (四)规划全市训练项目的布局,指导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和单项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的等级核准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政策和标准。 (五)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等级核准、申报工作;组织举办全市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 (六)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的工作。 (八)制订全市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办法,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