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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31  
 

常劳社发〔20063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促进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型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为主,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根据出资方式的不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分为三种类型,即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企业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及用人单位

下列用人单位的所属岗位界定为公益性岗位:

1、社区清洁:指街道(城镇)社区和辖区单位提供的环卫维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岗位。社区清洁岗位限以下用人单位:环卫处()、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站、物业管理公司、家政服务公司、清洁公司等;

2、社区绿化:指街道(城镇)社区和辖区单位提供的花、草、树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养护岗位。社区绿化岗位限以下用人单位:园林管理处、绿化管理处、物业管理公司、园林绿化种植企业等;

3、社区保安:指街道(城镇)社区和辖区单位提供的治安巡逻、巡夜、门卫岗位。社区保安岗位限以下用人单位: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

4、公共设施维护:指城市街道(城镇)社区内供居民生活休闲的公用设施看管、交通协管、排污下水道维护、道路照明灯维修、非盈利的公用游乐(健身场地)设施、养护等。公共设施养护岗位限以下用人单位:再就业广场、体育(休闲)广场、公园(免费开放)、停车场等;

5、街道(城镇)社区、独立工矿区及乡镇聘用从事劳动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列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原则及时间

()申报原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申报,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2、用人单位属区、县()(含驻地市属以上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属以上的专业性、成建制的清洁、绿化、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单位,主辅分离的经济实体和就业援助定点单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时间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实行每年集中一次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1、每年121日至10日,为用人单位向当地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时间;

2、每年1210日至20日,为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时间;

3、每年1220日至30日,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认定及批准拨付时间。

第四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的认定条件

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1、“4050”人员。指截止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当年底,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2、就业困难对象。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员;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指保持荣誉称号的且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尚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尚未实现就业的烈士家属及其子女;

6、特困家庭成员。指遭受自然灾害且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家庭成员;

7、劳动保障协理员。指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聘用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8、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指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简称经济实体),安置分流的富余人员。

第五条 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或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认定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济实体《认定证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常德市申请公益性岗位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3、按不同对象,用人单位分别提供《身份证》、《户籍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烈士抚恤证》、《劳动模范荣誉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员转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书(副本);

5、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

6、用人单位当年实际安置对象的花名册;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1、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补贴对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再就业资金中统一列支。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七条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将依据各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利用以及再就业援助工作实绩等因素进行,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和提供。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1、用人单位向当地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申报;

2、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向当地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认定;

4、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复核、确认;

5、区、县()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6、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补贴认定情况,呈报《常德市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基本情况表》和《常德市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汇总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三)及两种统计表制作的软盘(U);

7、市本级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申报原则,直接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经核实认定,并按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第九条 监督与检查

1、监督机构。为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联合成立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组织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负责。各地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检查方式。各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认定工作,要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实行开发公益性岗位月调度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定期通报,不定期实地核查相关资料,走访用人单位或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通过电话抽查核实安置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动态状况,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各区、县()参与的专项交叉检查等各种检查方式,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始资料为:基础管理台帐、资质证明(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拨付补贴资金凭证、各种认定申报资料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奖励与处罚措施

1、指导性计划确定原则。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指导性计划目标管理办法,指导性计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当地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数为基数、以就业目标管理任务为参数、合理确定当地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性计划任务。超过或低于此比例的,分别按规定增减公益性岗位补贴资佥。

2、奖励措施。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效显著且在全市组织的督查中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区、县(),在市再就业资金分配中按超过指导性计划安排且享受补贴的人数,据实专项补助200元。

3、处罚措施。

①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扩大范围、冒领或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取消享受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格;

②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举报或投诉的,要通报批评,追究其责任,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③对财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经上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实后,按同等数额扣减当年分配的再就业资金;

④对在全市组织的督查中,发现扩大范围、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每查实一名,处以1万元罚款,在各地应分配的再就业资金中直接抵扣。

第十一条工作要求

1、兑现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宽、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基层申报单位的集中申报和逐级审核查验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象的登记台帐,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实行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3、街道(城镇)、社区及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摸底调查、初审认定、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的动态数据库和认定登记台帐;

4、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报、审核补贴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集中申报审核制度,按月及时呈报《常德市开发公益性岗位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四),加强调度、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申报认定情况和各种资料的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11日起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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