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各项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方案
农业人口的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律转帐支付给被征土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地村(组)自行搞好承包责任田的调整。
2、公益、水利设施及房屋的拆迁另行现场核实、补偿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郎州北路紫云小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万杰、马明星、田清平 联系电话:7801913 举报电话:7801910、780190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