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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3  

常国土征补字(2006)第125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1296号审批单批准的征用土地范围、地类、面积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征字(2006)第1254号征用土地公告,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经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依据《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项目:市中级人民法院

村(组)

地类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

1700

/

东风社区2

菜地

1.605

2500

9

2500

12

东风社区2

可调林地

3.4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东风社区2

鱼塘

0.762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东风社区2

坟地

1.032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20%补助

沙港社区

居委会

鱼塘

9.274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沙港社区7

菜地

64.3875

2500

9

2500

12

二、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品名)

生长期

补偿费标准(元/亩)

备注

蔬菜

不足一年

625-1250

1、青苗费补偿年产值标准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

2、各种地上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220号文件及常价服(200322号文件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乡(镇)村(组)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东风社区2

6.849

106120

133622

2768

242510

沙港社区7

64.3875

1448719

1931625

80484

3460828

沙港社区居委会

9.2745

113520

165550

9275

288345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各项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方案

农业人口的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律转帐支付给被征土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地村(组)自行搞好承包责任田的调整。

2、公益、水利设施及房屋的拆迁另行现场核实、补偿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郎州北路紫云小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万杰、马明星、田清平            联系电话:7801913     举报电话:7801910780190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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