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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锦绣江南安置小区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3  
 

常征字(2007)第0101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61114以(2006)政国土字第1145号转用土地审批单批准转用集体土地100.76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方案内容及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锦绣江南安置小区

二、转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宗土地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锦绣江南1号、2号及紫微花城三幅土地被征用拆迁安置而转用,转用范围在武陵区东郊乡三闾社区,转用集体土地100.7615亩。其中:三闾社区居委会:3.999(沟渠),三闾社区七组:57.3045(菜地20.7045亩、藕塘7.6005亩、藕田27.072亩、宅基地1.2375亩、道路0.69)。三闾社区八组16.046(藕田1.827亩、宅基地14.219)。三闾社区十一组23.412(菜地7.032亩、藕田9.018亩、藕塘7.362)。具体位置详见批准征()用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6-9

沟渠道路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藕田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菜地

2500

6-9

藕塘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补偿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2. 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办法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亩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临近稻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酌情补助。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其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的村、组,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安置。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8-15

藕田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菜地

2500

8-15

沟渠道路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藕塘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3. 青苗费补偿标准

品种(品名)

生长期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一年期

1500

1、青苗费补偿年产值标准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

2、各种地上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220号文件及常价服(200322号文件补偿。

蔬菜

半年期

1250

 

 

 

四、补偿登记

征用土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必须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朗州北路紫云小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十日内由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内到所在村组登记,由村组统一上报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并于登记后二十日内自行迁移。逾期不迁者,施工中将视为无主坟,后果自负。

联系人:郑富清、袁志祥     联系电话:7801915     举报电话:78019097801910

五、其它

1、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给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00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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