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 | | | | |
常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在推动常德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它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表彰名额 这次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64名,农民劳动模范16名,先进工作者20名。在职工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分别占70%、20%、10%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要有一定的名额。女劳动模范不少于表彰总名额的20%。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由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总工会、农办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进行。市直(含独立的中央、省属)单位企业职工劳模和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分别由市经委及市商务局、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垂直管理单位在区县(市)的分设机构参加所在地的评选。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职工。要严格按照推荐对象的结构比例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评选要从严控制,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离岗人员和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评选。农民劳模的人选主要推荐在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迹真实突出,群众公认拥护。评选推荐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应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产生。被推荐的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民劳模候选人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必须经过纪检、工商、税务(国、地税)、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会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四)评选表彰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评选推荐阶段,安排在11月至明年元月进行。主要任务是评选产生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对象的截止时间为明年元月10日。第二阶段为审批表彰阶段,安排在明年2月至4月25日以前。主要做好劳模推荐对象的考察、公示、审批和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五)推荐对象须报送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每个区县(市)和市直推荐单位推荐1—2名大会发言的对象并另报3000字左右的发言材料。推荐对象经筹委会审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于明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受表彰的职工、农民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常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常德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查与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由常务副市长陈文浩任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宋冬春、市人大副主任刘克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运华任副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刘志成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有序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阶段的舆论宣传,组织好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开辟专栏宣传被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我市形成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和弘扬劳模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评选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需办公经费由市、县财政负责,表彰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附件: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常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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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名额 |
其 中 |
备 注 |
|
职工
劳模 |
先进
工作者 |
农民
劳模 |
|
区县(市)小计 |
70 |
47 |
9 |
14 |
|
|
武陵区 |
6 |
4 |
1 |
1 |
|
|
鼎城区 |
9 |
6 |
1 |
2 |
|
|
津市市 |
6 |
4 |
1 |
1 |
|
|
汉寿县 |
9 |
6 |
1 |
2 |
|
|
桃源县 |
9 |
6 |
1 |
2 |
|
|
临澧县 |
6 |
4 |
1 |
1 |
|
|
澧 县 |
9 |
6 |
1 |
2 |
|
|
安乡县 |
7 |
5 |
1 |
1 |
|
|
石门县 |
9 |
6 |
1 |
2 |
|
|
市直小计 |
30 |
17 |
11 |
2 |
|
|
德山开发区 |
1 |
|
1 |
|
|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1 |
|
1 |
|
|
|
西湖管理区 |
2 |
|
1 |
1 |
|
|
西洞庭管理区 |
2 |
|
1 |
1 |
|
|
市 经 委 |
15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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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范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及独立的部、省属驻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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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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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范围:市属商业企业、外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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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 |
7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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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中教育、卫生各1个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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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64 |
2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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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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