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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配
    

一、调配原则

  (1) 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调配的原则;

  (2) 先接受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后调配教师的原则;

  (3) 符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教师职务要求的原则(城区调入中学教师原则要求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4) 夫妻同出同留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原则;

  (5) 非特殊情况,不从乡镇中学调入教师的原则;

  (6) 一般只在暑假办理教师调动手续的原则。

二、调配程序

  (1) 用人单位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介绍所需专业、对象等;

  (2) 向人事、编制部门申请增人计划;

  (3) 用人单位对调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察;

  (4) 要求调入人员到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 用人单位向教委呈报拟调人员名单和考核考察基本情况;

  (6) 教委人事科初步审查,发商调函;

  (7) 填好《拟调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将调入教师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本一并送交人事科审查;

  (8) 教委主任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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