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配原则
(1) 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调配的原则;
(2) 先接受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后调配教师的原则;
(3) 符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教师职务要求的原则(城区调入中学教师原则要求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4) 夫妻同出同留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原则;
(5) 非特殊情况,不从乡镇中学调入教师的原则;
(6) 一般只在暑假办理教师调动手续的原则。
二、调配程序
(1) 用人单位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介绍所需专业、对象等;
(2) 向人事、编制部门申请增人计划;
(3) 用人单位对调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察;
(4) 要求调入人员到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 用人单位向教委呈报拟调人员名单和考核考察基本情况;
(6) 教委人事科初步审查,发商调函;
(7) 填好《拟调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将调入教师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本一并送交人事科审查;
(8) 教委主任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