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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廉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1)坚持正确方向。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2)热爱职业教育。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5)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6)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3、常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试行)(常教字[1996]3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人民教师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中小学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不准对上级决议和指令阳奉阴违;

  4、不准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索拿卡要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5、不准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6、不准调戏妇女、玩弄异性、卖淫嫖娼,违反社会公德;

  7、不准侮辱、猥亵、调戏、奸淫女生;

  8、不准为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9、不准歧视差生;

  10、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收取罚款;

  11、不准在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职评、民专公、评优评先、学籍管理方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2、不准擅自办班和向学生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3、不准擅自接受搭车收费;

  14、不准擅自向学生发行配套教材和其他书刊资料;

  15、不准在书刊发行及其他经济活动中个人私自得回扣;

  16、不准向学生强行推销文具用品和其他商品;

  17、不准有违反《规范》的其他行为。

  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所列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一般违反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2、情节较严重又不能及时改正者除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外,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比同资历人员推迟2~3年进行,并调换工作单位。

  3、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除按上述意见处理外,对已聘职务实行高职低聘两年,或取消聘任资格。此种对象中过去已获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奖金。

  三、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教育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对教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将学习、实施《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之中。

  2、要注意树立学《规范》、讲师德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今后在教师中评选各类先进人物,均应把执行《规定》的情况作为前提条件,即师德方面有缺陷的教师不得评为先进人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考核校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严,教师职业道德问题较多,又不及时处理的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定期的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等手段,对教师执行《规定》的情况作出评价。

  4、大中专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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