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德 市 规 划 局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常规发〔2006〕7号)
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科学控制和疏导建设项目新增交通的需要,确保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城市有关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论证结论,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现将大中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
(一)单体项目规模超过1.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用地规模超过8公顷的仓储、工业项目。
(五)物流中心、体育场、会议中心、大型商业服务设施、宾馆、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建筑。
(六)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属交通敏感地段的建设项目,其它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项目。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
(一)上述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业主委托设计或者咨询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与规划方案设计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附件与方案设计文件同时报审。
(三)建设单位应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送常德市公安交警支队进行技术审查或视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审查结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