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28件规章(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28件省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