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0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德山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我市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工业强市的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开发区的发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授予开发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一级职能部门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
效能第一的原则。开发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公、集中审批。
二、工作目标
2004年至2007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8亿元、37亿元、50亿元、68亿元,年均增长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7年达到100家,比2004年增加56家;实现各项税收分别达到1.28亿元、2.34亿元、3.16亿元、4.27亿元,年均增长35%。
三、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调整部分管理体制。涉及项目审批的市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在开发区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德山分局),其人、财、物由派出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人由派出单位商开发区同意后任免。市电力、质监、教育、林业、人防、房产、外经、消防、水利、卫生、防疫、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应立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相应调整其对开发区有关事项的管理和服务方式。
2、委托部分审批权限。市直部门在开发区设立了派出机构的,其派出机构代表市局行使审批权。市直部门在开发区没有设立派出机构的,只要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由市直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市级审批权。重要招商引资和工业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市规划局到开发区上门办理规划论证。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发区内财税收入的划分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税收收入范围的通知》(常财预字〔2000〕8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税收收入范围的通知》(常财预字〔2000〕1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德山高新科技园税收级次的通知》(常财预〔2002〕94号)文件。原属市本级税收的单位进入高新园区,或在高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产生的税收,按常财预字〔2002〕94号文件执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开发区的,给予其新增税收分成奖励的资金,由市本级与开发区根据税收分享比例分别承担。开发区的土地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由开发区征收使用,其土地收入应全额用于高新园建设。开发区建设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城建投入在确定项目的基础上,从市本级城建税可用财力中切块10%包干使用。开发区承担新城区范围的道路、街道、社区、环卫、路灯、管网、绿化、亮化等城市建设和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市财政每年支持高新园发展建设资金3000万元。城建打捆资金和开行建设资金向开发区倾斜,承贷和偿还由开发区负责。
4、本意见所列政策措施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4年。
二OO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