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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婚姻登记
http://www.changde.gov.cn  2006-03-21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登记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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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必需
提交港澳居民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必需
经公证人公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必需
澳门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必需
经澳门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必需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必需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必需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必需
(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必需
结婚证 必需
户口本、身份证件 必需
离婚协议书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港澳同胞、华侨申请结婚登记和国内婚姻登记:涉外 9元 / 证 依据:湘价费[2002]69号
港澳同胞、华侨申请离婚登记和国内婚姻登记:涉外 10元 / 证 依据:湘价费[2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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