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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举报受理和处理程序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1  
 

一、受理范围。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同时受理电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的举报。

  二、受理、办理机构。基金监督科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做好有关举报问题的办理工作。

  三、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接待举报人时,对能够当场解释或答复的问题,当即解答清楚,或向举报人(咨询人)告知有处理权或解释权的单位或该单位的电话号码。

  四、记录呈批。值班人员接到基金监督举报后,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记录、受理情况表》,认真记载,提出处理意见,并交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领导批阅。

五、处理方法。

(一)办理。受理举报的基金征缴、管理、发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由基金监督科 直接办理。

  (二)交办。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属区县(市)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的,一般交由当地劳动保障局办理,必要时由市局直接查办。

  (三)移送。对不属于基金监督范围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和解释权的部门、单位反映,或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举报,或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一般性举报,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转办单》,移送相关处(科)室或单位处理。

  六、案件督办。有关处(科)室或单位接转办单后,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送基金监督科; 基金监督科对移送有关处(科)室、单位处理的问题,负责催办,直至处理完毕。

  七、办结时限。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向举报者反馈。情况复杂的案件适当延长办结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八、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举报电话:781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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