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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指南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5  

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探望在港澳定居的直系亲属,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接受培训、就业、就学,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的交通工具,其它非公务活动。

受理部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

每证100元,签注120元,多次100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0]23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监督电话

073679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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