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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事指南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的直系亲属,赴台湾接受培训、就业、就学,其它非公务活动。

受理部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

每证50元,签注120元,多次100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0]23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科领导。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科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制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监督电话

073679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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