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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港澳定居申请提供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批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