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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 办事指南
http://www.changde.gov.cn  2007-10-25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继承财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赴港澳定居的。

受理部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

每证50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0]23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港澳定居申请提供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批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常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监督电话

073679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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