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公示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项目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 许可条件:一、申请建设公墓的条件 1、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公墓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 6、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公墓,市辖区一般不建公墓;县(市)只建一处公墓,能与市(州)所建公墓合用的,一般不再另建公墓。二、申请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条件 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要经费; 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三、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条件 1、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用地;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必要经费; 4、必须是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5、市、州本级一般只建一处火葬场,市辖区一般不建火葬场;县(市)只建一处火葬场,能与市(州)所建火葬场合用的,不再另建。 法定天数: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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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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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一、申请建设公墓需提交以下材料: |
必需 |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必需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 |
必需 |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必需 |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
必需 |
|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
必需 |
|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需提交以下材料: |
必需 |
| 当地政府、民政、建设部门的意见 |
必需 |
| 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需 |
| 场所所有权证明 |
必需 |
| 验资报告 |
必需 |
|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需提交以下材料: |
必需 |
| 当地政府、民政、建设等部门的意见 |
必需 |
| 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需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必需 |
| 验资报告。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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